6月25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關于內蒙古電力交易中心開展綠色電力證書交易請示的復函,原則同意內蒙古電力交易中心組織開展綠證交易工作。
詳情見下: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內蒙古電力交易中心開展綠色電力證書交易請示的復函
內蒙古電力交易中心:
報來《內蒙古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關于申請開展綠色電力證書交易的請示》(內電交易請〔2026〕3號)收悉。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函復如下:
一、推動內蒙古電力交易中心開展綠證交易,是貫徹落實國務院《中國(內蒙古)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國發〔2026〕6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支持內蒙古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發改環資〔2024〕379號)的具體舉措,原則同意內蒙古電力交易中心組織開展綠證交易工作。
二、內蒙古自治區有關方面要落實主體責任,按照《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和交易規則》《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要求,進一步完善綠證交易實施細則,升級技術平臺功能,盡快啟動綠證交易試點工作,統籌做好綠色電力交易與綠證交易機制銜接,確保綠證切實發揮可再生能源環境屬性認定的基礎憑證作用。試點推進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及時報送國家能源局。
三、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做好內蒙古地區綠證交易市場的監管,加強對內蒙古自治區綠證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及時協調解決相關問題。
特此函復。
聯系人及電話:崔廣勝 010-81929500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6年6月12日




